问答题

某饭店2005年5月取得经营情况如下: (1)客房收入30万元; (2)餐厅收入10万元; (3)歌舞厅门票收入5

某饭店2005年5月取得经营情况如下:
(1)客房收入30万元;
(2)餐厅收入10万元;
(3)歌舞厅门票收入5万元,出售饮料、烟、酒收入10万元,收取点歌费1.5万元。
该饭店应纳营业税额为多少?

问答题答案:客房收入、餐厅收入应按“服务业”依5%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歌舞厅收入按20%的娱乐业税率征收营业税。 客房及餐厅收入应纳营业税 =(30+10)× 5%=2(万元) 歌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 =(5+10+1.5)×20%=3.3(万元) 共计应纳营业税 =2+3.3=5.3(万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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