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题为判断题(对,错)。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,谢谢!
答案分析:解析:《民诉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合议庭评议案件,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评议应当制作笔录,由合议庭成员签名。评议中的不同意见,必须如实记入笔录。《刑诉法》第一百七十九条,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,如果意见分歧,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,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。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。
A、牵连犯
B、吸收犯
C、从犯
D、想象竞合犯
A、有人欲绑架甲,甲拾起砖头猛击那人头部
B、有人偷乙家中的财物,乙向公安局报告
C、有人勒索丙,丙将那人表妹的钱拿走
D、有人将假货卖给丁,丁把那人商店的玻璃窗砸碎
元
同意《隐私政策》、《免责声明》和《会员须知》